应老挝政府请求,依据专家对老挝大米有害生物危险剖析成果,答应老挝大米输华。老挝输华大米应契合《进口老挝大米查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老挝输华大米的加工、贮藏企业须经老挝农林部引荐,并经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挂号。
(二)老挝输华大米不得带着稻壳、糠、茎杆、残叶、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杂质。
老挝输华大米应契合我国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规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老挝大米向我国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并随附老挝官方签发的熏蒸处理证书。
老挝输华大米包装应是新的,且未被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包装上使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能够辨认大米的种类、加工厂、出口商称号、相关企业的注册代码以及地址。
老挝输华大米的运输工具应契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重视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稻谷、枝、叶、杂草籽和土壤颗粒等。
注册挂号的老挝输华大米企业名单,老挝农林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及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样本,请拜访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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