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解读 海关总署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9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变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当化。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开释变革盈利,优化海关查验监管方法,紧缩通关时长,增强企业取得感。
新公告大幅精简了进出境运送工具存案数据项、动态申报报文、单证申报报文,推广进出境运送工具电子结关,正式施行后,企业处理海关进出境手续将会愈加快捷。
船只存案数据项由“48项”简化至“13项”。撤销了“船只呼号”、“船体色彩”、“总吨位”、“马力”、“船速”等35个船只存案数据项。
航线项”。撤销了“航空器国籍”、“国籍证书编号”、“航空器一切方法”、“交给日期”、“航空器一切人”5个航线航空器存案数据项。
通用航空器存案数据项由“16项”简化至“13项”。撤销了 “国籍证书编号”、“航空器一切方法”、“交给日期”3个通用航空器存案数据项。
新增“存案修正”、“存案删去”报文。原存案企业向原存案关区请求修正、删去的由体系主动审阅,存案企业、存案关区有改变的由新存案关区人工审阅;船只编号不允许修正,船名、监管类型修正需转人工审阅;船只相应的动态、单证未审结的,不允许删去存案。
调整部分船只抵离状况称号,精简动态数据项。抵港动态简化了“装船时刻”、“进口货类”、“需求半途监管”等数据项;离港动态简化了“抵港时刻”、“需求半途监管”等数据项,一起添加“是否境内运送改营进出境运送”数据项,完结了中国籍船只“内转外”的电子签注。
新增“航次撤销”。申报飞行方案或预告动态后,需撤销飞行方案的,可在保证前,向海关申报“航次撤销”动态。
简化进出境船只境内续驶申报。进出境船只在处理进境申报手续时,应标准填写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数据项;境内续驶时相关状况如无改变,则无需填写。
调整境内滨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滨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简化近距离定时客运航线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时客运航线船只,运送工具负责人仅需在每日航班开航前申报进出境(港)当日飞行方案、在每日最终一次出境(港)航次履行后提交结关请求电子数据。
水空运运送工具的结关请求完结电子化。运送工具负责人可经过“单一窗口”向海关请求电子结关,海关经过体系审阅结关请求并反应,准予运送工具驶离或许免除海关监管。
进出境(港)运送工具:在进出境货品、物品装卸结束或许旅客悉数完结上下今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请求;
仅进境(港)运送工具:在进境货品、物品装卸结束或许旅客悉数下船(机)今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请求;
以租借或其他交易方法进口的运送工具:在运送工具完结报关放行手续今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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